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混炼胶加工对于不合格的混炼胶的处理,要查明产生原因,然后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。
A补充加工
( 1)补充混炼
对于因可塑度和分散不均造成的硬度和相对密度不均匀的胶料,可进行补充混炼。方法是:将胶料在开炼机上回炼均匀后出片,经快检检查合格者,可按50%比例掺合于同样胶料中使用;不合格者进一步查明原因,另行处理。
(2)对掺混炼对于一批胶料多加配合剂,另一批胶料少加配合剂的情况,经检验后,取两批胶料混合,达到合格要求,即可正常使用
(3)补加配合剂
对于己知混炼胶中漏加或少加某些用量较小的配合剂,如促进剂,防老剂,氧化锌,着色剂和发泡剂等,可按要求补加混炼。但是炭黑、软化剂和橡胶等,补加有困难,不宜这样处理。
(4)换算配方对于因为配料错误造成不合格的胶料,可按生产配方经调整补充生胶或配合剂,使之变为另一种合格胶料供用。
(5)薄通
对于需剔除杂物的、有轻微焦烧现象的或无硫收缩大、有麻面的胶料等,适合于用薄通法处理。辊距0.5—1mm,辊温40—45℃,每4—6次薄通为一段。对于焦烧程度较重的胶料,在薄通后还需加1—1.5%的硬脂酸或2—3%机油。
(6)滤胶对于无硫黄但含有纸屑、石子、垃圾、帘线头等胶料,可采用滤胶机除去杂质。一般采用两层滤网(24孔/in),停放一天后进行外观检查。处理方法不合格胶料经补充加工后,应根据不同情况,分别处理。
B多量掺用
[1]可塑度、相对密度和硬度与标准指标相差不大的胶料,可按一定比例均匀掺用于正常胶料中。可塑度误差为±0.01者可掺用50%;±0.02者可掺用30%;—0.02以下的要重新加工。可塑度偏高(硬度、相对密度符合要求)的胶料可掺用30%。相对密度误差为±0.01时,可掺用50%。硬度误差±1者,可掺用50%;误差为±2者,可掺用20%;误差大于±3者,相对密度误差大于±0.03,经补充加工仍不合格者,要测定性能,查出原因酌情处理。
[2]滤去杂质的胶料,经检查合格者,可按30%掺用于正常同类胶料中。
[3]轻度焦烧胶料,经补充加工处理后,停放24h,可按15%—20%掺用于正常同类胶料中。严重焦烧胶料,经补充加工处理后,应降级使用。焦烧非常严重以致无法处理时,应作为废胶处理。
C微量掺用
混炼胶加工在不影响产品质量及工艺性能的条件下,可将不合格混炼胶按1%—2%比例掺用到同类胶料中使用。无硫胶料出现较大收缩,经加工后仍不见好转者,也可按2%比例掺和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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